人的罪恶 经文:罗3:9-20
保罗在这里论述“人的罪恶”的种种表现,要是把这处经文上、下文联系到一起,我们知道在第2章时,保罗提出一个观点:要做真犹太人,做真以色列人、受真 割礼。保罗在这里所说的“真”不是形式上的,而是精神层面的。“肉体的割礼不算是真割礼,新的割礼才是真割礼,你们写在石版上的律法也不是真律法,写在心 版上的才是真律法,只有从里面做犹太人的,才是真犹太人。”(参罗:2) 在《罗马书》3:1-2节中,保罗又接着问了一个问题:“这样说来,犹太人有什么长处,割礼有什么益处呢?凡事大有好处,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。”在论述神的公义时,保罗从神的公义论述到神之所以公义,是因为彰显祂惩恶扬善的神之本性,因为人类的罪,神的公 义才要施展。
在《罗马书》3:9-20节论述了是什么样的一种罪,使得神的公义得以彰显,而且基督耶稣要为我们付上赎价来救赎我们,就是这样的一个背景。保罗论述了罪的种种表现以及罪的内容实质: 一、关于罪的基本认知:(参罗3:9-12) 1、基督教关于罪的界定比世人更严格
在9-12节中,保罗论述的是罪的基本认识:人人都犯罪。“就如经上所记,‘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’”《罗马书》是写给罗马人的,罗马中有一些人认 为:他们不是基督徒,也不触犯《圣经》上的律法。所以他们没有罪。在这里保罗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,从神完全圣洁的标准来看,我们所有的人所犯的罪,并不是 违反了国家的法律,而是:“偏行己路,干犯了上帝的律法”.罪在希腊文里面叫“hamartia”,意思就是射出的箭偏离靶心,当一支箭飞出去,没有朝向 靶心,而是偏离航道,这就是罪。个人偏行己路,这就是犯罪,这种“犯罪”不是触犯了本国的法律,而是我们偏离了上帝为我们设立的航道,上帝为我们设计的航 道是完全圣洁的、没有瑕疵的。我们无法达到完全圣洁的标准,所以用《圣经》的标准来看,我们都犯了罪,就是罪人。
对应在英文里来讲,基督教所犯的罪是“Sin”与律法中的罪“Guilt”是不同的单词。“Sin”的意思偏行己路,也可以翻译成一种亏欠。保罗对各种罪 的认识,第一条就是“所有人都有亏欠”,不是说我们真正触犯了国家的哪一条法律,而是说,我们在完全圣洁的上帝面前,都是有瑕疵的,有亏欠的。“就如经上 所记:没有义人,连一个都没有”(参罗3:10),我们都需要上帝的恩典和耶稣基督的拯救。
2、犯罪不以知罪与否为标准 有人说:“我不知律法,我不知道上帝与犹太人立的律法中有什么具体的内容,所以我不算犯罪,因为不知者无罪。”很多罗马人这样想,他们没有看到犹太人的律 法,所以不受犹太人律法的限制。保罗非常明确地告诉他们:干犯上帝的亏欠,不是以懂律法为原则和判断标准,犯罪与否与懂律法没有必然的联系。所以,当时有许多希腊人、罗马人说:“我们不懂犹太人的律法。”保罗非常明确地批 评了这种观点,没有任何人可以用不懂律法的理由来逃脱罪的惩罚,是否犯罪与有没有律法、懂不懂律法没有一点关系。 3、关于罪的认知要以上帝的标准为中心 (1)恩典发生在信仰之前
保罗的论述是以上帝为中心,对于罪的中心论述也不例外。我们看到,保罗关于罪的认知也是建立在以上帝为中心的基础之上。基督徒经常说:“恩典发生在信仰之 前,而不是信仰的结果”。“因信称义”有人理解是,因为人信了上帝,所以上帝在人身上施展救恩.这样理解不对,次序反了,而是因为在我们没有认识上帝之 前,上帝先爱了我们,在我们身上施展了救恩,所以我们才会有机会认识上帝。上帝永远行在人的前面,上帝的恩典、上帝的信实也永远在人的信仰之前,因为,上 帝就是爱。 (2)恩典:上帝不欠我们,我们本应自己担当罪责
罪的问题也是如此,不管是罪论还是救赎论,我们都要建立以上帝为中心的价值观,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罪担责,上帝对我们的救赎是上帝对我们施于的怜悯, 而不是说是上帝欠我们的。我们每个人本来都不配接受上帝给我们的救恩,但因上帝怜悯我们,才把救恩赐给我们。这不是上帝应该做的,这是上帝怜悯给我们的, 是因为上帝有慈爱,才把这样的救恩加给我们的。 (3)上帝为什么不让另外一些人也得救?
所以人们在解释“预定论”的时候,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:上帝常常预定了一些人得救,还有一些人要承受永火的惩罚,上帝为什么不设定所有的人都得救呢?问 这样问题的人不懂上帝的救恩,不懂建立以上帝为中心的价值观。打一个比方:今天我们与犯罪的人一同进了监狱,这时候来了一个人付了一笔赎金,把你的狱友赎 出去了。这时候你会向他问一个问题:“你凭什么偏心眼儿,赎他不赎我吗?”显然是不可以的。赎谁不赎谁,这是付赎金人的权利。你的罪都在这个地方,赎是因 为他身上有恩典,并不是当得的,犯罪当得的就是惩罚。当我们建立起以上帝为中心的价值观的时候,人类所犯的罪是罪大恶极的罪,本不配承受上帝的恩典,上帝 还把祂的恩典白白地舍给了我们。上帝不欠我们任何东西,也不欠我们问题的答案,对于基督教来说,这是一个神学上的奥秘,这是 神的主权。
我们只要建立起以神为中心的价值观,我们只是受造之物,不可能猜透那创造我们的上帝。与此同时,我们还要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回答。本身,让所有 的人都得救,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,不可能世界上的人都得救,没有一个人沉沦。如果那样的话,上帝最后的审判也就失去了意义。我们想进入天国,就要进窄门, 天国的门是努力才能进入的,努力的人才能得着。有一些人得救,是因为上帝的恩典,并不 是因为自己的行为;另一些人不得救,也是应该得到的,是因为罪的后果。所以,保罗关于罪的认识是紧密地建立在以上帝为中心的基础上。 二、人犯罪的几种体现(参罗3:13-18)
在这种理论的认识上,保罗在13-18节,列举了几种罪的基本表现,保罗引用了《诗篇》和《以赛亚书》的经文。在《圣经》上记载了一些人类关于罪孽的表 现,这些亏欠的表现没有列举出人类罪的方方面面,但是涵盖了几个基本内容,列举的可以归纳为两类罪:一类为得罪人的罪;一类为得罪神的罪。对于基督教来 讲,得罪人和得罪神是最严重的两类罪。在《旧约圣经》的“十诫”中:前4条是规定人和神之间的关系,后6条是规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。我们常常说,十字架有 一横一竖,“一竖”代表着人与神之间的关系;“一横”代表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所以基督教是一种群体性宗教,不是自己在家里当一个居士就可以成为好的基督 徒,人必须走进教会、走进社会、与其他弟兄姊妹一起敬拜、一起敦促、一起成长,体现彼此相爱。所以,基督教涉及人与神之间的关系,也涉及人与人 之间的关系。如果这两方面,任何一方面发生偏离、扭曲、偏离神的法则时,这个人的行为中就有了罪、有了亏欠。
保罗在这里列举了三种行为:口出恶言、凶杀残暴、不怕神,前两种干犯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后一种干犯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: 1、口出恶言
“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,他们用舌头弄诡诈,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,满口是咒骂苦毒;”(参罗3:13-14) 有一些人,他们嘴里讲出的不是造就人的好话而是象毒气一样的坏话。基督教为什么要强调一个人的语言呢?当我们留意时可以看出,教堂里的牧师,包括天主教里 的神父,会在脖子上戴一圈白箍,这个在英文翻译中叫“狗脖”。虽然难听,但这是教会的传统,并不是《圣经》里的规定:作为牧师,要“勒”住自己的口,“狗 脖”也提示:作为上帝的仆人,不能自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,说话行事要符合上帝的旨意,不可信口开河,因为语言对于基督教来说是非常重要的,也是非常严重 的。可以随时影响到周围人的得救。
主耶稣在登山宝训里也曾经说:“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,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。”(参太5:9) 今天有许多人,在语言上做一些不使人和睦的事情。《圣经》也有比喻说口就象泉源,“泉源从一个眼里能发出甜苦两样的水吗?”(参雅 3:11)同样的,我们的口不能只在教堂赞美上帝,然后出了教堂就说那些“咒骂苦毒”的话。如果你的口曾经不圣洁,你的口曾经让上帝蒙羞,曾经挑起过争 端,做过那些挑拨离间的事情。那么你的口就是“两口泉源”,你的这口“泉源”在教堂的时候可以唱诗、可以祷告,可是回到社会上就变成那苦涩的泉水了。所 以,对于基督徒来讲,语言是自己非常重要的方面,基督徒不能象经文里所说的这样:“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,他们用舌头弄诡诈,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,满口 是咒骂苦毒;”(参罗3:13-14) 我们不要以为这样的事离我们很远,我曾经在基督徒中间就看到曾经有这样的事:在我们中间也有论断别人的事情,会在他人的背后说弟兄姐妹的坏话。亲爱的弟兄 姊妹,凡有这样的人,我们都要敬而远之。我们要做一个让那些流言蜚语在你口中止息的人,所以基督徒不应该作一个八卦的人。今天有个词叫“八卦”,什么叫 “八卦”?就是专门打听那些他不该打听的事情,别人的隐私跟你有什么关系呢?
基督徒要作一个光明正大的人,基督徒关心的是那些光明磊落正面的事情。基督徒所说的话在人前也能说,在人后也能说。不是说我在人后就要议论别人,这个人来 了我们马上就换另外一个口气,这不是基督徒做的。就像一个泉眼不能流苦和甜两种水一样。保罗说,他们都是一些犯罪的人,他们都是一些 具体的表现就是亏欠的表现。有人说:“这是犯什么罪啊?法律里都说不以言获罪,我背后说说坏话怎么了?”按照法律这当然不 是罪,但是按照上帝完全圣洁的标准,你们没有说造就人的好话,相反说些使人不和睦的话,这就是偏离了上帝给你设定的道路,这就叫做亏欠,这就叫做罪。 2、杀人流血
保罗在接下来还说了有一种人,这些人他们凶杀残暴。什么叫凶杀残暴?保罗说:他们“杀人流血,他们的脚飞跑,所经过的路,便行残害暴虐的事。”(参罗 3:15-16)这些人就是不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人,他们用暴力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。
基督徒不能做一个“暴虐杀人”的人。这里所说的暴虐杀人,不是说一定要有一些激烈的冲突,或者暴力的运动,那还是很少的事情,更多的时候对于基督徒来说影 响别人就是杀人,耽误别人的时间就是谋财害命。对于基督徒来说,恨人就是杀人,并不是说我拿起刀来杀一个人,才叫做暴虐杀人。这些当然是,但这还是少数,对基督徒来说很多时候我们扪心自问,是不是我们经常也做一些忌恨别人,嫉妒别人,影响别 人的事情,在这里对我们来说就叫做“暴虐杀人”了。
杀人流血有二个层面,一个是真的杀一个人让他流出血,另外一个是杀人不带血,这更狠毒。这些人就是保罗这里所列举的这些人。他们是暴虐的人,他们的暴虐和 杀人流血一样恐怖,一样可恶。那就是自私、嫉妒、贪婪、心胸狭窄。这是保罗所列举的第二种罪的表现,叫作凶杀残暴。 3、不怕神。
保罗说:“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,他们的眼中不怕神。”罪的另一种表现就是得罪神。什么叫做不怕神?他们认为没有神,愚顽人说没有神,他们有些人即便觉得 有神,他们也不害怕。你的神是你的神,信则有,不信则无。祂管不着我,我不信你这种宗教,不受基督教道德的约束,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。要知道不怕神也是一种罪孽。不是说那些不信的人不怕神,我们很多信主的人也不怕神,信主的人也有许多人不冷不热,信主的人也有许多人 仍然生活在罪中,这都是不怕神的表现。不怕神的人也是我们在上帝面前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极大的罪。 三、律法最大的功用:是塞住各人的口,使人知罪(参罗3:19-20)
保罗在这个地方列举了口出恶言,凶杀残暴,不怕神这三种罪,这三种罪孽虽然不是罪的全部,但是非常有代表性。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扭曲,人与神 之间关系的扭曲。让我们来扪心自问,看看我们是不是属于保罗所说的这几种人呢?所以保罗在接下来要告诉我们怎样脱离罪,从罪中得到救赎,从罪中得到拯救的 方法。当然这个方法是《罗马书》论述的核心议题,就是信主之法。我们来看一看,当你有罪的时候,常人所想到的一个解决方法,以及保罗对这种方法的批判。这就是19节到20节这个地方所说的律法,保罗说这些人都有罪,怎么办呢?按 照一些人的想法,我们守律法不就可以了吗?我们严格的恪守律法,就可以没有罪了。对于犹太人是这么想。对于我们今天很多的基督徒似乎也是这样想。今天有很 多的基督徒还去严格的恪守旧约《圣经》里面的律法。律法是人类无论怎么去遵守也达不到的。那么律法是什么?
律法对基督徒就意味着一句话,这就是保罗在 19节至20节所说的,塞住各人的口。对于基督徒来说,律法不是我们得救的手段,律法不是要我们去遵行的东西,律法只是让我们知罪的东西,律法的功能是非常清楚的,也 是非常有限的。有律法在这个地方不是要你去遵守,因为神知道人的软弱,人无论怎么遵守也不可能行完全部律法。那些自称行律法的人,是欠着行律法的债。律法只是叫人知罪的,律法的功能对于新 约时代的基督徒,只有一个就是要塞住各人的口,当你要犯罪的时候,你不能推脱说我不知道这是罪,让你面对自 己罪的时候只能向上帝去寻求救恩。保罗对于律法的批判,也必然引向因信称义的教导。